关于印发《九江市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22 15:56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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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编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1-03-22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1-71793
- 责任部门: 市财政局
九财建〔2021〕3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商务局:
为规范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制定了《九江市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彩神1????????? 九江市商务局
2020年3月15日
九江市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共九江市委、九江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及预算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市级财政安排用于支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和发展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旨在通过支持跨境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建设、企业发展、平台发展、业务交流培训及人才培养、降低跨境电子商务物流成本等方式,优化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环境,促进我市跨境电子商务综试区建设高质量发展,做大做强做优九江外贸总量。
第四条?专项资金采用奖励和补贴相结合的方式,财政已以相同理由支持的同一企业,原则上不再支持。
第五条?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市商务局按照职责分工,遵循科学规范、公平合理、注重绩效、强化监督的原则,分别负责资金管理和项目管理。
第六条?市财政局主要负责资金管理,包括预算审核下达,资金拨付;审核确定有关预算绩效目标,依据绩效目标开展相关绩效管理工作。
市商务局主要负责项目管理,包括研究制订并发布专项资金年度申报工作指南,组织项目申报和遴选,研究提出资金安排意见;制定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后提交市财政局,具体负责项目实施管理和预算绩效管理。
县级财政部门、商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项目审核推荐、拨付资金、项目管理及绩效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支持范围、对象及标准
第七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范围:
(一)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建设发展;
(二)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租赁仓库;
(三)支持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企业做大做强;
(四)支持本地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进驻海外仓;
(五)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建设发展;
(六)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培养;
(七)支持举办跨境电子商务交流培训活动;
(八)支持降低跨境电商物流成本;
(九)对跨境电商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实行“一企一策”奖励;
(十)用于我市跨境电商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及系统运维开支;
(十一)其他对中国(九江)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有积极推进作用的事项,报市政府审定后实施。
第八条?支持的对象及标准,详见每年发布的《九江市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第三章资金申报、审核及下达
第九条 专项资金申报、审核及下达按以下流程办理:
(一)发布申报指南。市商务局商市财政局制订发布专项资金年度申报工作指南并组织申报,明确年度资金扶持领域、扶持标准及申报要求等。
(二)企业申报。达到申请条件的企业,每年3月底前向当地县(市、区)商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有关要求组织编制项目申报材料。
(三)县级初审。县级商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实地调研企业建设经营情况,核实企业注册登记等信息。初审完成后签署初审意见,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推荐至市商务局;市属部门(企业)及中央驻浔企业可直接行文报送市商务局。
(四)市级复审。市商务局对县(市、区)推荐上报的材料进行复审(市商务局自行承担的项目,应按照内部管理程序审核确定后评审),如有必要,提交第三方机构组织评审,并提出拟支持项目方案。
(五)公示。市商务局在官方网站对拟扶持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市商务局报市政府审批。
(六)资金拨付。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批复及时下达资金, 县(市、区)财政局收到资金后,及时将资金拨付给相关企业(园区)。
第四章?预算绩效管理
第十条?市商务局制定项目年度绩效目标,经市财政局审核后与资金同步下达。县级财政部门、商务部门应当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加强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开展绩效自评和重点绩效评价、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应用等。
第十一条?市财政局根据工作需要对专项资金进行整体绩效评价或专项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资金分配和完善政策的重要依据。市商务局负责督促县级商务部门、市属部门(企业)及中央驻浔企业做好年度绩效自评和全流程绩效监管,按相关要求做好专项资金整体绩效评价。每年2月28日前,县级商务部门、市属部门(企业)及中央驻浔企业应将上年度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报市商务局,每年4月30日前市商务局将上年度专项资金整体绩效评价报告报市财政局。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对各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专项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和项目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第十三条?县级商务部门、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专项资金申报、审核、拨付的组织、协调和管理,积极配合项目监督、验收及绩效评价等有关工作,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
第十四条? 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单位)收到专项资金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并自觉接受财政、商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对于违反规定使用专项资金、骗取专项资金的项目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采取通报批评、撤销项目和资金申请、追回已拨付资金等方式实施联合惩戒。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六条?各级财政、商务部门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在资金分配方案的制定和复核过程中,存在违反规定安排资金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